•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0-00037
  • 备注/文号: 闽粮粮〔2020〕7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6-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29 17:09

闽粮粮〔202079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107号)和全国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省早籼稻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今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抓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对标对表,把早籼稻收购作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落实“六稳”要求和“六保”任务、进一步“稳市场、稳人心、稳预期”的有力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服务大局。

二、落实收购政策,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统筹组织协调好辖区内粮食收购工作。要按照省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厅、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印发的《2020年福建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闽发改粮储〔2020〕353号)抓紧部署落实。按照“一重点两不得”要求,抓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户,加强直补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储备订单直补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要认真履职,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提高为售粮农户服务水平。要督促各收购点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售“明白粮”“放心粮”。要优化服务,早开门晚收秤,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发挥好产后服务体系作用,提供清理、干燥等社会化服务。及时发布收购网点分布、市场价格等信息,推广预约收购、错峰收购,实现有序卖粮、舒心卖粮。创新发展“互联网+”收购方式,利用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提高农民卖粮的便捷化、智能化水平。

三、强化粮情监测,积极做好宣传

各地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加强监测预警,保持信息畅通。要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把握,及时掌握收购工作动态,合理引导收购预期,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早籼稻收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各地要适时组织粮食收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食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农民利益和“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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