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执法〔2020〕35号
福州市、莆田市、龙岩市、南平市、宁德市粮储局:
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早籼稻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闽粮执法〔2020〕82号)精神,省局将于近期组织对2020年夏粮收购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粮食收购者是否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的行为;
(二)跨地区从事收购活动的粮食收购者,是否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进行备案;
(三)粮食收购者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制度,做到品种公示、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和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政策信息和12325粮食监管热线宣传海报;
(四)粮食收购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的行为;
(五)粮食收购者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
(六)粮食收购者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相关台帐,是否定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
(七)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存,有无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行为;
(八)群众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案件,以及其他影响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抽查时间
8月中上旬,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并组织开展辖区内收购自查。自查报告(含电子版)于8月25前报省局执法督查处。
联系人:王全雨 电 话:0591-87560199(传真)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