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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J00213-2500-2020-00054
  • 发布机构:福建省粮储局
  • 发布日期:2020-08-10
  • 目录名称:工作动态
  • 文号备注:闽粮仓〔2020〕122号
  • 内容概述:质量安全监测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20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8 17:13 来源:福建省粮储局 字体显示: 点击:{{ pvCount }} 次

闽粮仓〔2020122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20132号)和省级年度监测计划,省局拟于8-11月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品种

2020当地农户新收获早、中晚籼稻谷。

二、采样点布设

本次地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按产量权重和等距布点原则(普通采样区域8KM*8KM和重点采样区域6KM*6KM布设采样点,即:以县为单位,按当地中晚稻播种面积和所安排计划样品数量均匀布设采样点。根据我省中晚稻播种面积分布,计划采样1180(其中:国家级任务100份;省级任务1080份

三、采样要求

(一)监测样品为农户样品。采样时,应按照均匀分布、等距布点的原则,确定具体采样点(自然村)。采样点原则上相对固定,去年监测时重金属超标的采样点继续作为今年的采样点。每个采样点的同一种粮食采集一份村级混合样品(不少于5个农户混合样品),采集的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采样时应为采样地区多数新粮已收获入户,并经过初步整晒的粮食;检验样品一式两份,每份样品不少于1千克,一份检验,一份备存。

(二)采样人员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清除杂质,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及时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样品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样品不发生变化。

四、样品编号

2.粮食品种代码以小写字母表示,即稻谷:dg

3.省、市(地)、县的代码按照国家标准GB/T 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执行,以数字表示。

        4.县以下的样品编号由县级粮食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建议乡级编号可从01号起编,并将编号与乡的名称一并用文字说明,并随同样品汇总表上报,今后固定下来。村级编号也参照乡级编号执行。

例如: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某乡某村采集安全监测稻谷样品时,其样品编号为:Adg350122XXXX-X,若一个村有多份样品,在样品编后尾加-01、-02等。

五、工作分工

(一)各设区市粮部门采样要求采集监测样品。采样人应认真填写样品采样记录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3)。送样时间:早稻和中晚稻采集的样品分别8月25日前和10月25日前送至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各设区市质量监测样费用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拨付。

(二)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应当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20132号)中规定的检测项目(重金属:镉、铅、汞、无机砷;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农药残留:甲拌磷、涕灭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等剧毒和高毒农药为主)检测和报送数据的要求进行检测和汇总数据,并分别8月10日前(早籼稻)和11月下旬(中、晚籼稻)相关数据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国家粮局和省局安全仓储和科技处

 

附件:1.2020年福建省粮食质量风险监测与安全监测抽检样品分配表      

2.2020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样(标签)记录表      

3.福建省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采样汇总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

                          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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