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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J00213-2500-2020-00071
  • 发布机构:福建省粮储局
  • 发布日期:2020-09-25
  • 目录名称:工作动态
  • 文号备注:闽粮粮〔2020〕153号
  • 内容概述:秋粮收购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 08:57 来源:福建省粮储局 字体显示: 点击:{{ pvCount }} 次

闽粮粮〔2020153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8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24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秋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收购准备工作

抓好粮食收购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对标对表,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毫不放松抓紧抓好,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强化与本级财政、农业农村、交通、农发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装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把秋粮收购工作抓实抓好,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

二、落实粮食收购政策,抓好“两个市场”收购

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闽发改粮储〔2020〕35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以及《关于公布2020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201号)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粮食收购政策落实的查遗补漏、扬长补短,坚决守住不发生农民“卖粮难”底线,确保收购政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切实加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户、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直补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监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启动、停止托市收购。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要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要严把收购和验收关,加强入库粮食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要严格规范入库检斤单、质量检验单等收购凭证相关资料的记录和留存管理。要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预案,对不达标粮食的收购,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各地要增强市场化理念,结合本地实际,多措并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主体入市收购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加快形成主体多元、渠道多样、优粮优价的市场化收购新格局。要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促进产业链各环节有效衔接,加快形成“五优联动”的良好局面。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参与粮食收购。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积极发挥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和福建粮洽会产销合作平台作用,不断拓宽粮食购销渠道。要主动引导农企对接,鼓励各类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固的利益共同体,促进种粮农民持续增收。

三、创新举措,提高为农服务质量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着力强化产后服务,积极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减损增收;科学合理利用烘干设施,避免霉粮坏粮。要督促各收储库点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让售粮主体卖“明白粮”“放心粮”。要持续优化现场服务,对售粮量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经纪人等尽量采取预约收购方式,有条件的可开展预约检验;出售自产粮食的小农户可随到随卖,也可提前预约,尽量减少排队时间。根据售粮主体需要做到早开门、晚收秤,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开设休息室,让售粮主体卖“舒心粮”。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提前做好应对预案,认真落实好防控措施,指导收粮企业和售粮主体做好必要防护,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要创新运用新兴技术手段,推广用好粮食购销手机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不断提高购销自助化、便捷化水平。

四、强化监管,维护收购良好秩序

各地要加强对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农民利益和“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五、加强政策宣传,有效引导预期

各地要在继续利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多形式、多角度、高频率宣传和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售粮主体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把握。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售粮主体均衡有序卖粮,同时指导企业把握好收购节奏,防止恶意炒作和盲目跟风抬价抢购,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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