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0-00099
  • 备注/文号: 闽粮办仓〔2020〕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2-0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及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抽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14 15:16

闽粮办仓〔202061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粮储系统安全生产和粮油质量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粮油质量安全事故,经研究,省局将对部分粮油企业落实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军粮供应站和粮食收购、经营企业;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有关直属库;闽粮购销公司和省饲料工业公司“放心粮油”直营店,具体抽查的企业由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安全生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操作规程情况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工作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吊装作业管理工作制度、粉尘防爆与处置工作制度、防台防汛救灾工作制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工作制度;

2)是否建立企业防雷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企业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企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企业粮油检验仪器设备安全规定;

3)是否建立粮仓清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粮食入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粮食出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食用植物油出入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粮食烘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风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熏蒸气调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移动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机动车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结合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是否定期组织专业(兼职)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对辨识出来的安全风险是否分类、梳理、评估并拉单建账,实现“一企一清单”;是否按规定公告安全风险和上报风险清单。

4.健全完善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排查治理方案;能立行立改的隐患是否依据方案完成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治理方案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二)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1.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技能和粮食质量安全的培训情况。

4.粮食收购企业执行质价政策,明示品种、等级、质量要求、价格等情况。

5.采购粮食索取、查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并对采购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情况。

6.“原粮质量安全追溯”信息上传情况。

7.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记录以下信息: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收购或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施药情况、销售去向及出库时间以及其他信息;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以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8.粮食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售粮食,并记录备查和召回粮食的处理情况。

9.2020年承储企业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情况。

(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拆除、迁移、备案动态管理情况

1.检查辖区内是否出现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违规拆除、迁移和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其用途或其他保护不力等情况;拆迁和改变用途前是否遵循“功能不降、先建后拆”原则;为了解或处置相关情况,是否有具体工作措施或机制,在年内是否开展调研核实工作并报告;

2.检查辖区内仓房设施是否按时予以备案动态管理;设施新增、功能升降和变更用途备案数据是否完整;设施拆除备案数据是否完整;当年仓储设施和基础建设投资年报数据与备案情况是否符;当地仓储能力是否满足储备需要;是否有相关备案工作措施或机制;年内是否开展备案调研核实工作并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级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并形成自查报告12月20日前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二)督导检查(12月20日至12月30日)

省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粮储系统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动员部署。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落实检查责任。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责任,杜绝形式主义,严防检查走过场、一般化。

(三)突出抓好整改。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要迅速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定时间、限定标准、指定专人负责。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121

 

联系人:张委铭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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