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1-00011
  • 备注/文号: 闽粮办执法〔2021〕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储备协同监管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3-15 15:53

闽粮办执法〔202119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全面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粮食储备监管效能,提升我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储备协同监管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0407)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粮食储备协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增强对粮食储备协同监管的认识

近几年,全省粮食储备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努力探索粮食储备协同监管新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综合治理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按照国家要求综合施策、强力推动,初步形成粮食储备协同监管格局,构建上下贯通、职责清晰、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但随着粮食流通和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形势变化,以及职能调整后的新要求,迫切需要运用综合协同监管手段,实现对粮食储备全程、全方的监管通过与多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在正常开展日常业务检查执法督查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执法监管,不断强化监管效能,确保我省粮食储备安全

二、厘清职责建立和完善协同监管网络

(一)强化对中央事权粮协同监管的落实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协同监管的分工要求,中央储备粮行政监管、中央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以国家粮食储备局垂直管理局为主,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实施;其他中央事权粮食以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为主,垂直管理局配合实施。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本区域内地方储备粮和粮食流通的行政监管,依法依职责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辖区监管重点难点,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牢牢守住储备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运作合规的底线。

(二)提升日常业务检查与执法督查协同监管的质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辖区内承储其他中央事权粮的单位(企业)对接,建立和完善信息推送机制,及时互通数据信息,定期会商监管工作。同时,将辖区内的其他中央事权粮纳入各级开展的各项日常业务检查和专项检查内容,落实轮换计划执行、信息统计报送、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各项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结合阶段检查(春秋查)、收储轮换、销售出库等业务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监管重心下移、监管关口前移。

(三)加大推进协同监管的合力。用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这个“指挥棒”,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工作机制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接,过整合,不断增强和扩充本辖区内跨部门协同执法监管力量形成粮食储存、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监管合力,实现多维度、全流程的粮食储备安全监管确保监管无盲区、全覆盖。

三、强化领导切实把协同监管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落实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就加强协调监管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好落实。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党政同责的要求,不断强化粮食储备协同监管组织领导确保思想到位、力量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盯紧关键环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开展会商,根据政策性粮食库存性质、储粮状况以及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等情况,及时分析监管形势,找准本辖区内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重点环节监管。突出对粮食政策执行情况、政策性粮食出入库、轮换操作、粮食质量安全、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检查。盯紧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同时,要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技术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三)重视队伍建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5号要求,配齐配强执法督查队伍。把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通、敢于较真碰硬的干部充实到执法监管的一线;结合各级的实际和需要,逐级建立和完善执法督查检查专业人才库;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案例剖析等模式,不断提高执法督查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粮食储备执法督查队伍。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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