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仓〔2021〕27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办仓〔2020〕69号)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于2021年1月至2月组织开展了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检查情况
(一)粮食系统内检查情况。全省共检查批发企业(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加工企业、军供网点等495家(个),检查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780批次,代表数量12978.74吨,合格780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其中:批发企业检查35批次,代表数量669.14吨,合格35批次,批次合格率100%;销售企业检查438批次,代表数量5431.9吨,合格438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军供网点检查144批次,代表数量309.5吨,合格144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加工企业检查163批次,代表数量6568.2吨,合格163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各设区市检查情况见附件1)。
(二)在售粮油产品监测情况。全省共抽取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样品共222份,其中大米样品125份、小麦粉54份、食用植物油43份。检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经检测,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合格率均为100%。
从检查情况看,粮食加工企业特别是粮食骨干加工企业均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索票索证制度不断完善;部分地市还主动增加原粮、成品粮油质量抽检频次。
二、各地工作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布置,较好地完成了检查任务。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作为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和民生民心工程来抓,结合本地实际,召开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对地方储备粮、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及批发、销售、加工企业、军供网点、“福建好粮油”和“放心粮油”企业进行深入检查,抓实抓细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粮油市场供应稳定。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漳州、泉州市粮储局主要领导带队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基层到市场、超市、粮企检查;龙岩市粮储局重点督查辖区入统“原粮追溯平台”企业;三明、南平市粮储局重点抽查县(市、区)的军供站(点)、骨干加工企业、“放心粮油”经销店和应急粮油供应网点,对质量档案、台账建立、粮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厦门市发改委和宁德市粮储局深入军供企业,逐一核实销售的米、面、油产品粮源,并对日常质量安全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莆田市粮储局、平潭农业农村局抽调了熟悉粮油加工、购销、质检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粮食企业、军供站和购销公司检查粮油库存、质量管控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三)强化宣传,落实责任。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粮油质量专项检查的同时,还积极向粮油加工企业、销售网点宣传粮食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引导企业树牢粮食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履行安全义务,诚信合法经营。劝导民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性科学消费,为守护粮食质量安全贡献力量。
三、存在主要问题
本次专项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省粮源较复杂,特别是粮食经营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的粮食,没有质检报告,时常有水分偏高和杂质现象;二是我省粮食行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少,质量管理水平普遍较弱,出入库产品质量管理档案存在记录不及时、不够规范,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三是市、县粮食质量监管专项经费不足,影响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要抓好整改落实,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粮食质量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抓好落实整改。
二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抓好粮食系统内的粮油加工和销售企业、军供网点、批发市场粮油质量监管,做好职责内的粮油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治理工作目标。
三要落实经费保障,积极协调本级财政,将开展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1.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
2.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