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1-00024
- 备注/文号: 闽粮办仓〔2021〕2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23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办仓〔2021〕28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2021年省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放心粮油”质量安全抽查,具体任务如下:
一、抽查对象:全省获国家和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含示范配送中心、销售店和经销店)生产或销售的米、面、油产品。
二、抽样要求:4月中旬前,按照附件的企业名单,每一个企业抽取1份样品,共60份样品。
三、检测项目
大米:国家标准规定加工精度、碎米总量、小碎米、不完善粒、杂质总量、糠粉、矿物质、带壳稗粒、稻谷粒、水分、黄粒米、互混、色泽、气味、镉等指标。
小麦粉:国家标准规定的加工精度、水分、灰分、粗细度、面筋质、磁性金属物、气味、口味、镉等指标。
食用油:国家标准规定的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280℃)、黄曲霉毒素B1等指标。
四、完成时间:5月20日。
五、检测依据: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六、承检单位: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请省粮油质量监测所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检测数据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请各地市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上给予配合和支持。
附件:国家和省级“放心粮油”企业名单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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