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1-00039
  • 备注/文号: 闽粮仓〔2021〕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1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举办2021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5-17 17:05

闽粮仓〔202153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粮办仓〔2021102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2021年福建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闽科专〔20214号)精神,2021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以下简称科技活动周)定于522日至28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科技活动周以科技助力节粮减损,创新保障优粮供给”为主题,围绕落实兴粮兴储重点任务,聚焦人才建设与科技创新,积极宣传在党的领导下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人才工作取得的成就,以及在粮食储藏、粮油加工、质量安全、营养健康、现代物流、“智慧粮库”、“中国好粮油”、“福建好粮油”等方面取得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开展优质粮油营养健康知识普及让科技发展成果更多更广泛惠及人民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绿色优质粮油产品需要,充分发挥科技在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内容

活动周期间,全省各级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举办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通过各项活动形成具有粮食行业特色、社会积极参与、多种媒体广泛传播、粮食科技宣传活动遍及全省城乡的浓厚科技氛围,突出宣传党百年历史中对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伟大壮举,彰显科技创新在粮食和物资储备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使广大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工作者学史明理增信、牢记初心使命,使“科技自立自强、端稳中国饭碗”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重点活动为:

(一)优质粮油“五进”活动

主办单位: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

活动地点:各市、县(市、区)

活动内容:开展优质粮油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充分发挥粮食和战略应急物资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绿色优质粮油产品需要。

(二)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展示活动

主办单位: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

活动地点:各市、县(市、区)

活动内容:展示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科技发展历程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取得的成果。

(三)粮食科研检测机构开放日

主办单位: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福建工贸学校、福建经贸学校,各市、县(市、区)粮食质量检测机构。

活动地点:各单位内

活动内容:粮食质量科普宣传、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展示等。

(四)粮食安全传教育基地开放日

主办单位: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

活动地点: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内

活动内容:组织中小学生、市民到基地参观体验,接受食品安全、节粮减损、绿色仓储、现代粮食物流、粮食安全教育。

(五)食品健康消费科普活动

主办单位: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

活动地点:各市、县(市、区)

活动内容:开展食品健康消费科普活动,举办粮油营养、粮食利用等主题讲座,发放科普宣传品。

“依法管粮、放心消费”宣传活动

主办单位: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

活动地点:各市、县(市、区)

活动内容: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普及宣传活动,发放科普宣传品。

)组织参与国家局举办的主会场、线上活动

科技周活动期间,省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参加522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都主会场启动仪式,各单位要积极号召社会公众关注参与,组织收看主会场举办的科技成果、科研人才、科研机构与企业“三对接”及人才对接网络直播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把科技活动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国家安全观、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精心策划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科技活动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线上和线下活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确保活动丰富多彩。

(二)通过国家粮食技术转移中心信息平台(http://gltt.whpu.edu.cn)、“国家粮食技术转移中心”微信公众号、“粮科网”手机APP等渠道注册登录、查询线上相关活动参与方式、工作内容和日程安排等详细信息。

(三)要认真落实科技活动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责任,高度重视活动参与、参观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同时,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我省实施办法,坚持勤俭节约、少花钱、办好事的原则、杜绝浪费、奢华行为。

(四)请各单位于2021520日前报送科技活动周实施方案粮食科研和检验机构开放活动备案表(见附件2),于610日前报送科技周活动的情况总结、相关影像资料及科技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的纸质材料,电子版请按照“地市(单位)+标题”的格式报送至安全仓储与科技处邮箱。

人:杨  

联系电话:0591-87552182,15715910883

   箱:fjslcjaqccykjc@163.com

 

附件:1.2021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21年粮食科研和检验机构开放活动备案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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