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仓〔2021〕47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上半年“福建好粮油”质量安全抽查任务的通知》(闽粮办仓〔2021〕27号)要求,抽检工作已完成,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抽检情况
本次抽查共扦取18家获“福建好粮油”称号米、面、油产品企业(以下简称“福建好粮油”企业)20份样品,代表数量:121.5吨。其中:大米14份,代表数量:66.1吨;小麦粉3份,代表数量55吨;挂面1份,代表数量:0.1吨;食用油2份,代表数量0.4吨。
(一)抽查内容
1.大米检测:碎米总量、小碎米、不完善粒、杂质总量、水分、互混、黄粒米、色泽、气味、食味品质、黄曲霉毒素B1、镉、铅、汞、无机砷(总砷)、铬等指标。
2.小麦粉检测:水分、灰分、含砂量、降落数值、磁性金属物、色泽、气味、黄曲霉毒素B1、镉、铅、汞、总砷、铬等指标。
3.挂面检测:色泽、口感、杂质、水分、酸度、自然断条率、烹调损失率、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镉、铅、汞、总砷。
4.食用油检测: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烟点、冷冻试验、黄曲霉毒素B1、铅、总砷等指标。
(二)判定规则
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按《福建省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粮协〔2020〕7号)相应产品申报要求进行判定,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三)抽查情况
经检测,质量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达标率100%(达标率以份数计算,下同)。
二、各设区市抽测情况
福州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3家,样品4份,代表数量16吨,达标率100%。
厦门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3家,样品4份,代表数量70.8吨,达标率100%。
漳州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2家,样品2份,代表数量2.6吨,达标率100%。
泉州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4家,样品4份,代表数量11.5吨,达标率100%。
三明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2家,样品2份,代表数量10.1吨,达标率100%。
莆田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2家,样品2份,代表数量4吨,达标率100%。
南平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1家,样品1份,代表数量1.5吨,达标率100%。
龙岩市:抽查“福建好粮油”企业1家,样品1份,代表数量5吨,达标率100%。
附件:2021年上半年“福建好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