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1-00074
- 备注/文号: 闽粮执法〔2021〕8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19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执法〔2021〕85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执法〔2021〕85)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工作
政策性粮食是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石,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主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中明确的法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把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重要讲话、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具体举措,紧盯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风险除患排查,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二、履职尽责担当,切实压实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责任
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执法〔2021〕85)明确的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巡查等责任。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承储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存储粮等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企业,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要主动作为,会同相关单位,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辖区内政策性粮食的监督检查,开展定期巡查工作。协同中储粮分公司等单位,做好2018年以前收集的政策性粮食出库秩序维护、出库纠纷调解等工作。
三、紧盯重点环节,全面落实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要求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对大政策性粮食的政策执行、数量方面问题的查处力度,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大力查处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擅自动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后质量、安全储备和安全生产属要属地监管责任,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定期与相关部门对政策性粮食质量和安全储备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查处质量把关不严、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特别要从严把关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进入政策性库存或流入口粮市场。
四、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机制
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需要建立发展与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农发行、中储粮集团福建分公司的各直属库共同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方在政策性粮食收购、运输、储存、销售出库、信息推送、经费保障、问题查处等方面各自职责和要求,定期开展巡查和会商,全面掌握辖区内政策性粮食的真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政策性粮食不出问题。坚持从严执纪,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做出严肃处理。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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