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1-00076
- 备注/文号: 闽粮办仓〔2021〕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20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办仓〔2021〕67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决定组织开展“福建好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具体任务如下:
一、抽查对象:全省获“福建好粮油”称号的米、面、油产品,上半年抽查过的产品本次不再抽查(见附件中标注“*”的产品)。
二、抽样要求:7月下旬前抽取21份样品,其中:大米16份、小麦粉2份、食用油3份。
三、检测项目
大米:色泽、气味、水分、不完善粒、杂质总量、黄粒米、互混、食味品质、碎米总量、小碎米、黄曲霉毒素B1、铅、镉、汞、无机砷、铬。
小麦粉:色泽、气味、水分、灰分、含砂量、磁性金属物、降落数值、黄曲霉毒素B1、铅、镉、汞、总砷、铬。
食用油:色泽、透明度(20℃)、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酸价、过氧化值、烟点、冷冻试验、黄曲霉毒素B1、铅、总砷。
四、完成时间:8月15日前。
五、检测依据:按福建好粮油评选标准执行。
六、承检单位: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应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检测数据和抽查情况汇总后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请各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上给予支持。
附件:“福建好粮油”产品名单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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