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1-00082
- 备注/文号: 闽粮仓〔2021〕1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11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仓〔2021〕117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局定于8-12月在全省范围开展企业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政策性用粮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情况。
3.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技能和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培训情况。
4.粮食收购企业执行质价政策,明示品种、等级、质量要求、价格等情况。
5.承储企业落实政府储粮管理和出入库必检项目情况。
6.粮食采购时索取、查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和对采购粮食质量检验验收情况。
7.辖区内粮食企业“原粮质量安全追溯”入统和信息上传情况。
8.落实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情况(是否记录以下信息: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收购或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施药情况、销售去向和出库时间以及其他信息);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以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计,不得少于5年。
9.超标粮食处置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21年8月至12月。
(二)检查方式: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地市级复查、省局抽查的方式。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粮食企业做好质量安全管理自查工作;9月下旬,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选择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复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12月,省局将组织抽查。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填写检查工作表格,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
(二)突出重点,抓实落细。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检查是对企业粮食质量管理制度、监管机制及责任、质量追溯等相关工作的全面检查。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粮食质量安全责任相关情况进行延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边查边改。检查要做到以查促改,对近些年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并将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通过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用档案,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检查和问题整改情况上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联系人:谢建斌
电 话:0591-87602242
邮 箱:fjslcjaqccykjc@163.com
附件: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检查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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