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执法〔2021〕107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执法督查能力,推动依法管粮、规范执法,省局拟于2021年12月中旬举办全省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1年12月16日下午到福州聚春园大酒店(东街口店)报到,17日—18日在福建粮食大厦四楼会议室培训。
二、参训对象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从事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人员各4名,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从事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人员各2名。
三、培训内容
(一)《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解读;
(二)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转办线索办理流程及系统操作;
(三)开展行政处罚的程序及工作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局执法督查处(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并指定1名领队;
(二)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健康管理;
(三)参加培训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不得参训;
(四)如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者,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尽快就诊排查,未排除疑似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不得参训;
(五)参训人员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报到时签订《学员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配合做好佩戴口罩、监测体温等疫情防控工作。
联系人:王全雨、柳铖霖
电 话:0591—87560199(传真)
附件: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培训报名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