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2-00011
  • 备注/文号: 闽粮仓〔2022〕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2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储局 时间:2022-03-02 15:56

闽粮仓〔2022〕32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发挥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职能,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与原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就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是粮食流通的基础工作,扎实做好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工作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落实粮食质量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对优化我省粮食种植结构、指导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确保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意义重大。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

  二、健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运行机制

  要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通的功能配置和运行机制。

  (一)确立功能定位

  省级检验监测机构主要承担国家标准和技术方法、技术规范的试验验证,以及地方粮食质量标准与团体标准修订、验证和宣传贯彻,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工作;承担本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施,开展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监督抽检、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认定检验、评价鉴定检验等工作,为服务粮食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及农户科学储粮提供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撑;协调、指导区域内市、县级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收集粮食质量安全动态信息,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具备检验各种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及批量检验的能力。

  市级检验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承担粮食例行监测、质量监督抽查、普查、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及其他委托检验;为企业提供检验服务;负责本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以及县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协助省级检验监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收集本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和区域内必检指标的能力。

  县级检验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生产种植情况、粮食收获情况调查,掌握本区域内粮食品种、种植面积、产量情况;跟踪粮食种植过程施肥、施药、受灾等情况;进行质量调查的各项质量指标、品质测报感官指标的检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省、市级检验监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承担下乡、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以及其他检验服务。具备检验当地主要粮食质量指标、主要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快检筛查的能力。

  (二)明确检验主要任务

  1.粮食质量监测:对组织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

  2.收购(入库)环节的质量把关检验:对地方政府储备粮食收储企业自检结果实行抽查核对检验,对地方政府储备粮实行平仓检验;对粮食加工、经营企业收购的粮食质量抽查检验;

  3.储存环节的质量把关检验:对地方政府储备粮(含成品粮油)抽查检验,开展春秋季库存粮油抽查检验;

  4.出库环节的质量把关检验:对粮食企业自行检验的结果实行抽查核对检验,对超期储存、储存期间使用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实行鉴定检验,对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实行把关检验;

  5.市场销售环节的质量把关检验:对市场销售的军供粮、“放心粮油”、“福建好粮油”、“中国好粮油”等产品及加工企业的成品粮开展例行随机抽查检验。

  (三)开展第三方检验

  依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专业优势,遵循积极服务于社会和公正检验原则,开展第三方检验监测。第三方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平仓检验、鉴定检验、准入检验和仲裁检验等,并逐步开展第三方品质鉴定。

  (四)提高检测能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不断强化和提升粮食质检机构检测能力,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任务饱满,粮食质检机构健康良性运转。粮食检验实行粮食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责任制,检验人应按照标准依法依规对粮食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对检验数据和结论负责,检验机构对出具的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相关部门转送、上报粮食质量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可靠。依照规定向社会发布粮食质量安全信息。

  三、落实落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要求,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积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和迫切的任务抓实抓好。

  (二)强化保障。各地要为检验监测机构运行、开展检验监测业务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包括检测用房、检验设备、经费、人员等保障,确保业务正常开展,确保技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

  (三)搞好培训。要选拔素质好、作风实、专业对口的人员充实粮食质检队伍,要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让新入职人员尽快适应岗位要求,确保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能够有效利用,满足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需要。

  (四)严格考核。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已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重点考核人员、设备、经费保障和业务开展等情况,确保机构真正发挥作用,满足当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需要。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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