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 闽粮仓〔2023〕2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0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好差评”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储局 时间:2023-02-14 14:41

闽粮仓〔2023〕28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好差评”活动的通知》、省食安办《关于做好2022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好差评”活动通知》(闽食安办〔2023〕2号),现就做好全省粮食系统2022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好差评”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在全省收购和储存粮食企业、粮食批发、销售企业(含“放心粮油”经销店和获得“中国好粮油”“福建好粮油”产品的企业)和军粮供应站(点),张贴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好差评”活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项目)海报(见附件1),引导群众通过手机扫描海报上的民生实事码,对项目建设、运行使用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及提出建议后确认提交。

  二、时间安排

  集中评价时间:2023年2月初开始,2月底结束。其他时段,常态化接受群众评价。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对接市食安办,按照附件2要求制作,并在粮食系统监管领域张贴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海报,引导群众通过手机进行评价。

  (二)原则上每个点位张贴的海报数量不少于2张。在张贴前,应对相应二维码进行扫描测试,确保页面打开正常、内容正确。

  (三)各地市要积极发动辖区内群众参与活动,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途径,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扩大活动知晓度,提升群众参与面。

  (四)在宣传推介过程中,不得采取有组织拉票、刷票等人为手段干扰群众评价结果,确保评价结果“件件真实”。

  联系人:谢建斌 联系电话:139****3016

  附件:1.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好差评”活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项目)海报

      2.海报制作张贴要求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