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 闽粮仓〔2023〕2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08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仓〔2023〕28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好差评”活动的通知》、省食安办《关于做好2022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好差评”活动通知》(闽食安办〔2023〕2号),现就做好全省粮食系统2022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好差评”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在全省收购和储存粮食企业、粮食批发、销售企业(含“放心粮油”经销店和获得“中国好粮油”“福建好粮油”产品的企业)和军粮供应站(点),张贴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好差评”活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项目)海报(见附件1),引导群众通过手机扫描海报上的民生实事码,对项目建设、运行使用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及提出建议后确认提交。
二、时间安排
集中评价时间:2023年2月初开始,2月底结束。其他时段,常态化接受群众评价。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对接市食安办,按照附件2要求制作,并在粮食系统监管领域张贴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海报,引导群众通过手机进行评价。
(二)原则上每个点位张贴的海报数量不少于2张。在张贴前,应对相应二维码进行扫描测试,确保页面打开正常、内容正确。
(三)各地市要积极发动辖区内群众参与活动,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途径,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扩大活动知晓度,提升群众参与面。
(四)在宣传推介过程中,不得采取有组织拉票、刷票等人为手段干扰群众评价结果,确保评价结果“件件真实”。
联系人:谢建斌 联系电话:139****3016
附件:1.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好差评”活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项目)海报
2.海报制作张贴要求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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