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3-00022
- 备注/文号: 闽粮仓〔2023〕9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14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仓〔2023〕92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省粮食行业协会:
根据2023年省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工作方案,决定组织开展“放心粮油”质量安全抽查,具体任务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省获国家和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含粮食加工企业、示范配送中心、批发市场、销售点和经销店)生产或销售的米、面、油产品。
二、抽样要求
4月中下旬前,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分赴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粮储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随机扦样,共扦样品120份(品种覆盖大米、小麦、食用油),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扦样2份。原则上从企业扦取样品与企业被评定的“福建好粮油”产品不重叠。
三、检测项目
大米:加工精度,碎米总量、小碎米、不完善粒、水分含量、杂质总量、无机杂质、黄粒米含量、互混率、色泽、气味、镉等指标。
小麦粉:国家标准规定的加工精度、水分、灰分、粗细度、面筋质、磁性金属物、气味、口味、镉等指标。
食用油:国家标准规定的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280℃)、黄曲霉毒素B1等指标。
四、完成时间
5月20日前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将扦样情况(分地市企业名称、品种、代表数量等信息)、抽查报告和检测数据上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五、检测依据
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按产品标签标识的产品标准及等级进行判定。
六、承检单位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上给予配合和支持。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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