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3-00023
- 备注/文号: 闽粮仓〔2023〕9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17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仓〔2023〕95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年度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决定组织开展“福建好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具体任务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省2020-2022年已获“福建好粮油”称号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油产品(共66个产品,详见附件)。
二、抽样要求
4月中下旬前,按照附件全覆盖抽样。
三、检测项目
大米:色泽、气味、水分、不完善粒、杂质总量、黄粒米、互混、食味品质、碎米总量、小碎米、黄曲霉毒素B1、铅、镉、汞、无机砷、铬。
小麦粉:色泽、气味、水分、灰分、含砂量、磁性金属物、降落数值、黄曲霉毒素B1、铅、镉、汞、总砷、铬。
食用油:色泽、透明度(20℃)、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酸价、过氧化值、烟点、冷冻试验、黄曲霉毒素B1、铅、总砷。
四、完成时间
5月20日前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将抽查报告和检测数据(纸质版)报送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五、检测依据
按福建好粮油评选标准执行。
六、承检单位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请各地市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上给予支持。
附件:2020-2022年“福建好粮油”产品名单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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