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粮〔2023〕277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165号)和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秋粮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秋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是认真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的应有之义,是增强粮食供应保障能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现实需要,是守牢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必然要求。各设区市粮储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细化措施,强化协同、狠抓落实,确保秋粮收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工作举措,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
要坚持市场化理念不动摇,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认真做好收购仓容、资金、运力等保障工作,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激发市场购销活力。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强政府间战略协作,加快推进第五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第十九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等成果转化,通过举办产销洽谈活动、支持产销区企业深度融合发展等方式,推动区域间粮食高效顺畅流通。建立健全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指导粮食企业加强与运输企业的运输需求对接,着力提升粮食物流效率。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提升粮食收储保障能力。
要按照《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4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以及《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151号)规定,精心组织政策性收购工作,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口,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三、强化宗旨意识,持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对接农民售粮需求,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着力提升现场服务水平。要积极推广“互联网+”收购,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让售粮农民少排队、快售粮。要统筹考虑中晚籼稻生产形势、市场走势以及天气变化等多种因素,综合评估对收购工作的影响,提前研究制定应对预案。要认真落实节粮减损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粮食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促进农民减损增收。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作业教育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加强市场监测,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各项工作
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秋粮生产、粮食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种粮农户均衡有序卖粮,同时指导企业备足仓容,把握好收购节奏,防止恶意炒作和盲目跟风抬价抢购,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要加大宣传力度,解读收购政策,加强涉粮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报道,发现负面舆情第一时间果断处置,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方案,切实提升应急保供能力。
五、从严执法督查,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做好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强化部门协同,有效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压级压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落实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求,政策性粮食收购全面应用信息化系统,确保数据实时互联互通、准确反映业务实际。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