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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J00213-2500-2023-00069
  • 发布机构:福建省粮储局
  • 发布日期:2023-12-21
  • 目录名称:工作动态
  • 文号备注:闽粮仓〔2023〕362号
  • 内容概述:比对考核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参加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国家级比对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6:37 来源:福建省粮储局 字体显示: 点击:{{ pvCount }} 次

仓〔2023362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比对考核工作的通知》(标准便函〔2023〕37号)(点击打开),省局将组织省、市、县级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参加国家局开展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比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糙米粉中镉的测定。测定考核样品由国家局标准质量中心统一制作,通过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寄送到各参比机构。

二、参加单位

省、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共14个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

因场地施工、搬迁、仪器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此次比对考核的检验机构,需向省局书面报告不能参加的具体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省局同意后方可不参加。

三、考核要求

每个参比机构须按照标准便函〔2023〕37号要求在本实验室内独立完成。比对考核结果按照《2023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检测结果报告单》(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标准质量”栏目下载)格式填写,加盖检验机构公章并经本级粮储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1月8日前以PDF扫描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国家局标准质量中心,同时抄送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省粮油质量监测分析汇总后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省局。

各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督促本级检验机构认真参与考核,如实报告检测结果,不得弄虚作假。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要加强考核指导,确保检验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四、联系方式

国家局标准质量中心联系人:杨宏伟 尹诗文

电话:010-68979585/9581

传真:010-68979589

电子邮箱:bzzlfg@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   

邮编:100834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联系人:陈宜

联系电话:13599084455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比对考核

工作的通知(标准便函〔2023〕37号)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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