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100-2008-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食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08-05-19
-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9]249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0]11号),福建省粮食厅改为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粮食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的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一、职能调整
省粮食局承担原粮食厅的职能。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粮油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贯彻和实施。研究拟定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收支调拨和进口计划;研究提出全省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
(二)组织实施对全省粮油流通的宏观调控,负责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品种平衡、地区平衡,组织余缺调剂,应付突发事件。
(三)负责贯彻《粮食收购条例》,组织和协调全省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粮食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提出粮食收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
(四)组织指导全省粮油市场供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品种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平抑粮油价格的政策、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力量适时吞吐、平抑粮价、稳定粮食市场。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省市县粮食市场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整顿流通秩序,协助管好粮食市场,发展粮食批发市场。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指导和帮助地市县政府做好灾区、水库、移民及贫困地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五)负责组织实施省外粮油调入任务和进口任务的落实,组织协调省市间粮食产销衔接。建立和完善各级粮油储备制度。
(六)制定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轮换。仓储管理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各级储备粮库存质量和安全。帮助指导全省粮油工作的安全管理。
(七)指导全省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直属单位归口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汇编财务统计报告和会计决策;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工作,掌握全省粮食企业经营情况。
(八)建立完善粮油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实施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检查指导国家粮油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的执行。研究实施我省粮食系统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和发展规划。
(九)指导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油政务信息和经济信息,承担全省粮食行业各项统计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粮食局共设十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协调,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提案、机要、保密、内保、计生、后勤保障等机关事务和督办查办,粮食政务信息和市场信息工作,牵头组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内保工作。
(二)人事处
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技术职称,机构、编制管理、人员统计,收入申报、各类政审,企业改革中的下岗分流工作,局属关门企业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的管理以及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机关涉外事务。
(三) 财会处(加挂审计室)
粮食财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补贴的落实和督查,建库资金管理、内部审计、以及编制部门预算、审核、汇总全省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局属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进行财务分析、对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扭亏增盈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对局属企事业财务、资产运营状况实施监督、以及做好机关财会工作。
(四) 政策法规处(加挂军粮供应管理处)
负责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法规和有关政策、规章制度草案的起草,根据法规规章制定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油市场管理制度,制定非常时期确保粮食安全的有关办法;组织省内外粮食产销协作;负责储备粮订单收购工作;负责粮食政策调研和粮食系统的法律、法制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承办有关粮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军粮政策性供应管理,落实有关部队粮食供应的各项政策规定,负责军供网点建设。
(五) 调控处
负责编制粮油产需、流通和储备规划,制定粮油统计制度,汇总统计报表,制定储备粮油的储存、调运、轮换和销售计划,负责粮食仓储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研究提出粮食物流规划;负责库存粮油质量和储粮安全保管的督查落实。负责灾区、贫困地区、缺粮地区、水库移民粮食供应以及非常时期粮油市场调控;承办粮油市场预警监控工作。
(六) 行业管理处
负责制定粮食行业和粮油市场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查,制定粮油、饲料工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规划,贯彻落实粮油、饲料质量和标准以及质量监督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负责粮食科技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粮食企业改革、骨干粮店和加工厂的管理,产业化经营指导工作;承办行业指导具体工作和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七)监督检查处
研究起草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依照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执行国家粮食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八)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待遇政策落实工作。
(十)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福建省粮食局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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