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3000-2015-00307
- 备注/文号: 闽粮办调〔2015〕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食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12-16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办调〔2015〕3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国粮办调〔2015〕3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我局与国家粮食局同步,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月10日之前,完成单位基本情况维护,1月10日之后系统将关闭单位基本情况维护。1月11日开始填报2015年年报。各企业应于1月20日前完成2015年年报填报,在企业报送年报数据的同时,县级、市级粮食部门要通过直报系统及时在线审核。
二、自2016年1月份开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中“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地方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以及2015年度商品粮油、地方储备粮油、粮食仓储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粮食从业人员、粮油科技基本情况等年报表均通过系统直报。
三、粮油统计进度、市场价格监测,以及社会粮食供需
平衡调查等内容也将逐步纳入直报系统,全面实现网上直
报,请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四、直报系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出现系统故障,请及时与省局或国家粮食局调控司统计监测处联系。
联系人:王琦 电话:0591-22026565
国粮局系统运维工程师 电话:010-63906287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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