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3000-2018-00133
- 备注/文号: 闽粮行〔2018〕17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食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04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行〔2018〕17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行〔2018〕129号)要求,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2018年8月组织开展了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抽查情况
(一)粮食系统内检查情况。全省共检查批发企业(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加工企业等377家(个),检查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495批次,代表数量18543.7吨,合格494批次,批次合格率99.8%,其中:批发企业检查34批次,代表数量2663吨,合格34批次,批次合格率100%;销售企业检查277批次,代表数量9272.1吨,合格277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加工企业检查104批次,代表数量4921.8吨,合格104批次,批次合格率100%。
(二)在售粮油产品监测情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局要求对在售粮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监测,全省共抽取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样品共122份,其中大米样品76份、小麦粉26份、食用植物油20份。检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经检测,质量指标总合格率98.4%;卫生指标总合格率100%。质量指标不合格项目是:大米的水分和碎米。
从检查情况看,粮食加工企业特别是粮食骨干加工企业均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索票索证制度不断完善,有些企业还主动增加原粮、成品粮质量检测频次。
二、各地工作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较好地完成了检查任务。
(一)周密部署,开展工作。各设区市粮食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作为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和民生民心工程来抓,结合各地实际,召开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地方储备粮、应急储备及系统内批发、销售、加工企业、军供网点深入检查,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二)认真检查,严格监管。福州、厦门、三明、宁德等市粮食局,随机抽查县(市)的军供站(点)、骨干加工企业和粮店,对质量档案、台账建立、粮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漳州市粮食局配合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安办开展专项整治,防止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南平市粮食局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延平、顺昌县(区)对军供网点、粮油销售企业、骨干加工企业进行督查。
(三)适时宣传,增强意识。在专项检查期间,各地采取现场检查与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聚焦民生,紧紧围绕“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营养与健康消费”等主题,向粮食经营者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以及粮食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交流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等,提高粮食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粮食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粮食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本次专项抽查合格率较高,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省粮源较复杂,特别直接向农户收购的粮食,没有质检报告,时常有水分、碎米偏高和杂质现象;二是我省粮食行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小规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较弱,出入库产品质量管理档案存在缺失和不健全,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四、今后工作意见
(一)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福建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省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对粮食系统内的粮油加工和销售企业、军供网点、批发市场粮油质量监管力度,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粮油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确保年度治理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要督促企业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向福建省原粮追溯平台推送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信息。
福建省粮食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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