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3000-2018-00150
  • 备注/文号: 闽粮法〔2018〕20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食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12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授予“粮安之星”的决定
来源:省粮储局 时间:2018-10-17 08:34

闽粮法〔2018〕20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农业局、教育局、科技局、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妇联: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作为,扎实工作,涌现了一批积极投身粮食事业、维护全省粮食安全的典型。经研究决定,授予福建工贸学校等3个单位为“粮安之星”(单位);谢华安等7人为“粮安之星”(个人)。

  希望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为推动粮食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粮安之星”为榜样,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更加有力的举措积极推进构建更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建设新福建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粮安之星”(单位/个人)名单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

“粮安之星”(单位/个人)名单

  一、单位名单

  1.福建工贸学校

  2.福建海峡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3.厦门市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个人名单

  1.谢华安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

  2.吴晓苹(女) 福州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3.郑  莉(女)  浦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推广研究员

  4.林  祁 尤溪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

  5.林建全 福建泉州市金穗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6.温晓红(女) 福建省龙岩市喜浪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双喜稻米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7.陈丽芳(女) 福建金夏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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