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3000-2018-00156
- 备注/文号: 闽粮行〔2018〕2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食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18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行〔2018〕21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局属各公司: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的通知》(闽粮行〔2018〕137号)和《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省级抽查的通知》(闽粮办行〔2018〕53号),在企业自查、地市复查的基础上,省局派出2个检查组,于9月中旬和10月上旬分别到宁德、莆田、南平、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部分直属库、省饲料工业公司和闽粮购销有限公司“放心粮油”经营店共抽取了21家国有粮食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被抽查的设区市、县(区)粮食局和有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根据省局有关通知要求,成立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同时抽调相关人员配合省局检查组对所辖企事业单位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
(二)企业自查情况。被抽查的企业都能按照省局下发的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检查过程及时做好记录,对检查到的问题能马上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较好地完成企业自查环节的要求。
(三)省级抽查情况。从现场抽查情况看,各企业均能较好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一是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方面。抽查单位能做到建立相关的粮食质量安全制度。如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制定《福州分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福鼎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了《福鼎市储备粮质量管理办法》《储粮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莆田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制定《粮食收购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宁德市蕉城区、福鼎市军粮供应站制定了《粮油质量管理制度》《粮油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
二是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方面。企业从粮食的入库到出库各个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关责任人,抽查的21个单位都能通过层层签订粮食质量安全责任书,认真落实质量安全岗位责任。
三是采购粮食质量把关方面。检查的储备粮管理、粮食购销公司、军粮供应站(点)和“放心粮油”经销店大都能较好地执行采购粮食时索取、查验、保存销售方检验报告的规定。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在入库期间,按照规定索取、查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同时对入库粮食进行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仓前复检三个环节检验把关,各环节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南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实行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以200吨为一个抽样单位,由业务科抽样后直接送检市粮油质检站,检测合格后才采购入库;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储备库和荔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对入库粮食不仅批次送检,粮食入库平仓后由有资质粮油检测单位对整仓粮食按规定要求进行扦样检测,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才给予确认接收。
四是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方面。从抽查的企业收购情况看,均能执行质价政策,在收购中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南平市建阳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蕉城区第一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福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和莆田市荔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均在收购场所明示收购粮食品种、等级、质量要求和收购价格,并做好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
五是粮食质量安全档案管理方面。各单位都建立了质量安全档案,蕉城区第一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海峡粮仓质量档案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及档案的日常管理好于其他企业。
六是“一品一码”原粮质量安全追溯执行情况。仓储与购销企业均按照“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追究、公众可查”的要求,积极推进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抽查的仓储与购销企业均按要求将相关数据上传到原粮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较好地执行“一品一码”原粮质量安全追溯机制。
七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召回、处置方面。从检查的企业看,都没有发现其销售的粮食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也无涉及召回处置粮食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企业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没有及时修订完善;责任状的签订内容存在不同岗位设定内容一致;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技能和粮食质量安全的培训没有形成制度化,学习记录不全;部分军粮供应站索票索证、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质量档案的完整性以及规范管理还有待于加强;仓储企业出库粮食质量检测数据不全;部分企业入库粮食的重金属镉含量、谷外糙米接近临界值;县一级检测能力和企业检验能力仍然比较薄弱。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福建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等有关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企业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规定。
(二)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福建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等的学习,提高企业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员工人人参与粮食质量安全岗位实用性操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并详细记录学习、培训情况。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档案管理。质量安全档案应详细记录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收购或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施药情况、出库时间及销售去向以及其他信息;对于采购入库的粮食应当执行一批一检的企业,要将每一批的检验报告详细记录和销售情况一并归入粮食质量档案,便于溯源;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四)加强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利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有利时机,建立健全县级和企业检验能力,为粮食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五)加强入出库粮食质量把关。严格入出库粮食质量检验,加强检验数据接近临界值粮食的监管,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对于有能力的企业,建议前移检验关口,提前对即将采购入库的粮食的重要指标进行检验;对出库粮食质量检测报告和销售去向的记录一定要落实到位。
福建省粮食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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