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仓〔2024〕7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夯实粮食应急保障基础,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根据《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的工作方案》(闽发改粮储〔2023〕205号)、《福建省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方案》(闽粮仓〔2022〕316号)、《福建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试行)》(闽粮仓〔2022〕36号)有关规定,省粮储局按程序认定福州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现予以公布,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三年。
公布的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平时按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粮食应急状态下,必须服从省粮储局统一指挥和调度,保证粮油的应急加工和销售,保持必要的粮油库存量,切实做好粮油供应配送工作,确保粮油供应充足、质量良好、价格稳定。省粮储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具备应急保障能力、不履行应急保障义务的单位,经核实后,取消其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资格。
附件:第一批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名单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第一批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名单
(13家,排名不分先后)
福州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中粮面业(福州)有限公司
厦门市粮油质量监测和军粮供应中心(厦门市生活类救
灾物资储备中心)
中粮海嘉(厦门)面业有限公司
福建嘉穗米业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市金穗米业有限公司
晋江金谷粮油有限公司
福建山田乡实业有限公司
莆田市利源米业有限公司
福建旭禾米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喜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
福建省平潭县军粮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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