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平台       
福建省粮食局欢迎您!  
  • 索 引 号:FJ00213-0800-2018-00080
  • 发布机构:福建省粮食局
  • 发布日期:2018-06-05
  • 目录名称:行政许可
  • 文号备注:闽粮调〔2018〕106号
  • 内容概述:拆迁审批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同意闽侯县人民政府征用县粮食购销公司峡南粮库作为福清闽江调水工程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6-12 15:07 来源:福建省粮食局 字体显示: 点击:{{ pvCount }} 次

闽粮调〔2018106号

闽侯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征用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峡南粮库作为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峡南水源保护区用地的函201832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8〕13号)中“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县发改局(粮食局)下属单位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峡南粮库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不能满足现代化粮食仓储条件要求,以及你县储备粮中心库已建成投入使用,经研究同意你县征用县粮食购销公司峡南粮库(占地面积1780平方米,建筑面积1369平方米,仓容4100吨)作为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峡南水源保护区用地。

 

                                  福建省粮食局

                                 2018年6月5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Copyright 2017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52 公安备案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484号 闽ICP备19013952号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办 福建省粮储局办公室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