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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J00213-0800-2018-00084
  • 发布机构:福建省粮食局
  • 发布日期:2018-06-20
  • 目录名称:行政许可
  • 文号备注:闽粮函〔2018〕97号
  • 内容概述:拆迁审批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同意南安市人民政府收储南安市美林粮站省新库区的函
发布时间::2018-06-25 08:59 来源:福建省粮食局 字体显示: 点击:{{ pvCount }} 次

南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储美林粮站省新库区的函》(20186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8〕13号)中“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市储备粮中心库项目即将竣工投入使用,基本满足储备粮仓储要求,以及城镇学校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市按规定收储美林粮站省新库区(占地面积8600.1平方米,建筑面积2612平方米,仓容2025吨),收储盘活资金用于偿还市储备粮中心库项目建设贷款资金。同时该库区部分与南安五中的南星工业大厦(占地面积1964.7平方米,建筑面积604平方米)置换,南星工业大厦用作美林粮站军供点和应急网点。    

                                   福建省粮食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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