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800-2019-00080
  • 备注/文号: 闽粮函〔2019〕13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7-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同意报废东山县下湖粮库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8-01 17:40

闽粮函〔2019130

 

东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下湖粮库报废的函》(政函〔20191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8〕13号)中“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县新建的3.2万吨中心粮库已经正式投入使用,可以满足县级储备粮存储要,经研究同意你县下湖粮库(占地面积15083平方米,仓库13座,建筑面积6870平方粮报废。其资产由你县盘活利用或拆迁处置,所得资金继续用于你县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功能提升和解决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特此函复。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

20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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