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函〔2020〕130号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准拆迁凤凰隔粮库等仓库的请示》(龙新政函〔2020〕6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8〕13号)中“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区已于2019年新建新罗区丰裕粮食储备库60000吨现代化仓容并投入使用,经研究,同意你区拆迁新罗区天丰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隔粮库和龙门粮站两个库点,其中拆迁凤凰隔粮库办公楼1座、仓房11座,仓容2750吨,占地面积10977.6 m2,建筑面积2737 m2;拆迁龙门粮站办公楼1座、宿舍楼1座、仓房2座,仓容1200吨,占地面积3106.36 m2、建筑面积2955 m2。拆迁盘活资产所得资金应继续用于你区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功能提升和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特此函复。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