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800-2021-00107
- 备注/文号: 闽粮函〔2021〕16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同意漳浦县拆除深土粮站塘头岭和山边粮点仓储设施的复函
来源:省粮储局
时间:2021-11-05 11:24
闽粮函〔2021〕163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拆除深土粮站塘头岭、山边粮点仓储设施的请示》(浦政文〔2021〕16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县已于2019年新建50000吨现代化仓容并投入使用,经研究,同意你县拆除深土粮站塘头岭和山边粮点等2处粮库(粮点)资产,占地面积21252 m2、建筑面积2963.09m2,仓房7座、仓容2222吨,利用深土粮站塘头岭原址建设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及仓储设施。
特此函复。
联系人:林飞雄,联系电话:13599469551。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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