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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J00213-0800-2021-00108
  • 发布机构:福建省粮储局
  • 发布日期:2021-10-29
  • 目录名称:行政许可
  • 文号备注:闽粮函〔2021〕164号
  • 内容概述:拆迁批复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同意屏南县处置部分乡镇废旧粮库粮点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11-05 11:37 来源:福建省粮储局 字体显示: 点击:{{ pvCount }} 次

闽粮函〔2021164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处置部分乡镇废旧粮库粮点的函》(屏政函〔2021〕3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县已于2019年新建30000吨现代化仓容并投入使用,经研究,同意你县处置熙岭乡粮库、厦地村粮点和新乡村粮点等7处粮库粮点资产,占地面积13765.01 m2、建筑面积4511.91 m2,仓房7座、仓容3500吨。处置盘活所得资金应继续用于你县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功能提升和解决其他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特此函复。

联系人:林飞雄联系电话:13599469551。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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