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800-2021-00108
  • 备注/文号: 闽粮函〔2021〕16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同意屏南县处置部分乡镇废旧粮库粮点的复函
来源:省粮储局 时间:2021-11-05 11:37

闽粮函〔2021〕164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处置部分乡镇废旧粮库粮点的函》(屏政函〔2021〕3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县已于2019年新建30000吨现代化仓容并投入使用,经研究,同意你县处置熙岭乡粮库、厦地村粮点和新乡村粮点等7处粮库(粮点)资产,占地面积13765.01 m2、建筑面积4511.91 m2,仓房7座、仓容3500吨。处置盘活所得资金应继续用于你县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功能提升和解决其他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特此函复。

  联系人:林飞雄,联系电话:13599469551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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