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800-2021-00115
  • 备注/文号: 闽粮函〔2021〕17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1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同意永泰县处置清凉粮站丹云粮点的函
来源:福建省粮储局 时间:2021-11-29 09:08

  闽粮函〔2021〕179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

  贵县《关于征用永泰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清凉粮站丹云粮点作为丹云乡派出所项目建设用地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贵县已于2020年底累计完成3.3万吨现代化仓容建设并投入使用,经研究,同意你们处置清凉粮站丹云粮点资产仓房1座、仓容370吨。处置盘活所得资金应继续用于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功能提升、粮库信息化建设和解决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联系人:林飞雄,联系电话:13599469551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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