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8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 闽粮函〔2022〕2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0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同意征用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岱山库点的函
来源:福建省粮储局
时间:2022-03-08 09:05
闽粮函〔2022〕25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商请批准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岱山库点地块收储征迁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市本级已于2017年底完成7万吨现代化仓容建设并投入使用,经研究,同意你市征用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岱山库点(仓容4.2万吨),收储征迁补偿所得资金应继续用于本级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功能提升、粮库信息化建设和解决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联系人:林飞雄,联系电话:13599469551。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