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800-2023-00017
- 备注/文号: 闽粮函〔2023〕3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0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同意泉港区人民政府处置山腰粮点仓储设施的函
来源:福建省粮储局
时间:2023-04-10 10:29
闽粮函〔2023〕38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商请批准收储国有山腰粮点的函》(泉港政函〔2023〕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区已完成3.51万吨现代化仓容建设并投入使用,全区现有有效仓容满足本级储备粮存储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区处置山腰粮点仓储设施,占地面积9166平方米,建筑面积5873.7平方米,其中仓库3座,仓容2435吨。盘活所得资金应继续用于本级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功能提升、粮库信息化建设和解决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联系人:林飞雄,联系电话:13599469551。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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