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800-2023-00072
  • 备注/文号: 闽粮函〔2023〕18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2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同意漳浦县人民政府处置官浔粮站仓储设施的函
来源:福建省粮储局 时间:2024-01-16 14:46

  闽粮函〔2023〕186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拆除官浔粮站房屋及仓储设施的请示》(浦政文〔2023〕13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县现有有效仓容能满足本级储备粮存储需要,同意你县拆除官浔粮站仓储设施,仓房3座,仓容1500吨,建筑面积6328.9平方米。盘活所得资金应继续用于本级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功能提升、粮库信息化建设和解决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联系人:林飞雄,联系电话:0591-87553821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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