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J00213-0800-2026-00049
- 备注/文号: 20260423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23
- 有效性: 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时间:2026-04-23 16:45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2026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8元、129元和131元。
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6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公安备案号:350102020014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