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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J00213-03-00-2010-00169
  • 发布机构:福建省粮食局
  • 发布日期:1970-01-01
  • 目录名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 文号备注:闽粮办〔2010〕259号
  • 内容概述:
福建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0-09-13 02:34 来源:福建省粮食局 字体显示: 点击:{{ pvCount }} 次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粮食局、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评议监督保障,是指对省粮食局机关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公开评议、监督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正常、有效开展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局监察室负责对本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第四条 社会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各处室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四)公开效果是否明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社会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粮食从业人员、企业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六条 局机关组织评议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评议情况及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主要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等方式进行反馈。也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方式进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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