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1-00035
  • 备注/文号: 闽粮办仓〔2021〕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4-3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粮食检验机构检验比对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5-08 09:24

闽粮办仓〔202135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粮油质量监测站(中心),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为加强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检测机构检测数据互认机制。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福建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定于20215中下旬组织开展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检验比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参比单位:省级确定的18家承担粮食质量监测任务的粮油质量监测站(中心),其他单位自愿参加。

(二)检测项目稻谷脂肪酸值、水分、出糙率;全麦粉中总砷和镉含量;糙米粉中镉含量;食用油的酸值、过氧化值,共8项。

    )进度安排

    1.考前准备各参加比对单位应认真做好检验比对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仪器、试剂、环境条件、技术资料等。

    2.制发样品20215上旬,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制作检验比对样品。

    3.检验比对各参加比对考核的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福建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培训材料》中所指定检验技术操作规范对考核样品进行检测

4.报告提交525日前,各参单位提交检验比对工作报告至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工作报告包括文字描述和检验结果两部分。文字描述部分包括:参比人员、主要设备型号及生产厂家、实验环境、检验方法工作建议等;检验结果包括:检测数据、偏离情况、需要说明的技术问题

5.结果公布20216月中旬公布检验比对结果。

二、其他要求

(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须将各比对数据汇总,制作《检验比对考核检验结果报表》

(二)各参比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比对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和结果报送工作。

    三)检验比对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仪器设备要符合检验方法要求的技术性能。

)比对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对检验结果认真复核,对不能参加的比对考核项目,在比对考核报告中说明原因。

    联系人:许世泉 

 话:0591-87869086  13067232168  

 真:0591-83711827

电子邮箱:ssq05103@163.com

 

附件:2021年福建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检验结果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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