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3-00031
- 备注/文号: 闽粮仓〔2023〕1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09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仓〔2023〕146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粮油质量监测所(站、中心):
为全面加强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检测机构检测数据互认机制,进一步提升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水平,扎实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福建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定于2023年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检验比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参比单位:省级确定的16家承担粮食质量监测任务的粮油质量监测站(中心),其他单位自愿参加。
(二)检测项目:稻谷脂肪酸值、水分、出糙率、整精米率、铅、镉、无机砷;全麦粉中总砷;食用油的烟点、酸值和过氧化值、溶剂残留共12项。
(三)进度安排
1.考前准备。各参加比对单位应认真做好检验比对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仪器、试剂、环境条件、技术资料等。
2.制发样品。6月中旬,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制作检验比对样品。
3.检验比对。各参加比对考核的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和《福建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培训材料》中所指定检验技术操作规范,对考核样品进行检测。
4.报告提交。6月28日前,各参比单位提交检验比对工作报告至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工作报告包括文字描述和检验结果两部分。文字描述部分包括:参比人员、主要设备型号及生产厂家、实验环境、检验方法和工作建议等;检验结果包括:检测数据、偏离情况、需要说明的技术问题。
5.结果公布。7月中旬公布检验比对结果。
二、其他要求
(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须将各比对数据汇总,制作《检验比对考核检验结果报表》。
(二)各参比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比对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和结果报送工作。
(三)检验比对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仪器设备要符合检验方法要求的技术性能。
(四)比对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对检验结果认真复核,对不能参加的比对考核项目,须在比对考核报告中说明原因。
联系人:陈 宜
电 话:0591-87869086 135****4455
传 真:0591-83711827
附件:1.2023年福建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作业指导书
2.2023年福建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检验结果表
3.2023年福建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检测结果报告单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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