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说明》和《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由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省粮储局领导、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指南;
●粮食流通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粮食政策和粮食物流专项规划等;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工作动态;
●省粮储局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网址为https://lsj.fujian.gov.cn/zfxxgkzl/zfxxgkml/)。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文号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名称: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全称。
3.发布机构:信息产生机构。发布机构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4.内容概述:为方便公众查询而设立的数据项,取自信息标题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
5.生成日期:生成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文件类政府信息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 )公开渠道
1.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
https://lsj.fujian.gov.cn/
2.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微信公众号
3.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闻发布会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本局同时在福建省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福建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
联系电话:0591-38269808
福建省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27号
联系电话:0591-87507229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91-87559504
传真号码: 0591-87553821
电子邮箱: slsjnrbz@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屏路 60号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 350001
咨询时间: 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 )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 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表可从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 )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 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则当当场予以答复。受理机构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收费情况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